会员条件

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三)按期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会申请表;

2.企业(社会团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5.个人会员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技能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推荐入会证明等。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七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九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