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社会领域重大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

1.发布时间:2022年3月1日

2.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摘要:为进一步深化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完善政策研究体系,增强政策研判能力,为制定实施重大政策提供有益支撑,现对2022年度社会领域重大课题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

4.重点解读:(1)社会领域现代化建设研究;(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程度评估研究;(3)深化职普融通,优化人才培养体系结构研究;(4)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政策研究;(5)推进旅游产业提质升级发展路径研究;(6)全民健身活力指数评价研究;(7)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研究;(8)活力发展城市的政策内涵、指标体系及创建重点研究。

02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2022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1.发布时间:2022年3月1日

2.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3.摘要:现发布《2022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征集指南》,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寄送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4.重点解读:(1)资助领域:面向全部科学技术领域,优先资助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气候变化(适应)等领域;(2)工作单位:韩国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3)执行期限:6个月或12个月;(4)资助人数:不超过10人;(5)资助经费:中国青年科学家在韩的工作生活费用由韩国研究财团提供,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0万韩元;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他费用由中方派出单位自理;(6)经费拨付:资助经费由韩方项目执行管理机构(韩国研究财团)经韩方项目接收单位拨付至中方青年科学家。

03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发布时间:2022年3月1日

2.发布单位:财政部、科学技术部

3.摘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对《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

4.重点解读:(1)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2)项目资金开支范围;(3)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4)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5)项目综合绩效评价;(6)监督检查。

重庆政策

01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

1.发布时间:2022年3月1日

2.发布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摘要: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现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措施。

4.重点解读:(1)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2)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3)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4)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5)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6)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7)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8)保障措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庆市特色小镇清单的通知

1.发布时间:2022年3月2日

2.发布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形成《2022年度重庆市特色小镇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4.重点解读:命名类特色小镇2个,创建类特色小镇20个,特色小镇将打造成为全市各类改革的试验田和政策集成地。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1.发布时间:2022年3月1日

2.发布单位:科学技术局

3.摘要:为有效支撑和服务重庆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我市科技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4.重点解读:(1)科技计划专项(如基础研究类、应用研发类、决策咨询类专项);(2)其它市级财政专项(如科技平台类、科技人才类、成果奖励类专项、科技传播与普及类专项等)。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1.发布时间:2022年3月1日

2.发布单位:科学技术局

3.摘要: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修订坚持“立、废、改、释”结合,坚持守正创新,“对症下药”,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总体要求,积极吸纳激发科技创新的最新举措、固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条例》条文内容作了全面修订,删除2条、修改41条、新增32条,使其更符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更符合新形势下要求。

4.重点解读:《条例》主要着眼于完善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加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明确承载区功能定位等7个方面进行规范。